“孙法官,我要申请解除保全,对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了货款”,这是孟津法院保全组负责人孙献涛办理的一起保全案件,申请人是当地一家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孟津法院,立案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经过审查,孙献涛迅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封冻结被告的财产。没过几天,申请人就找到孙法官,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悉,今年以来,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涉民营市场主体财产保全案件,孟津法院全面加大保全速度和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便利。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线下现场保全,采取及时有效的保全措施,依法查控被保全人财产,打破债务人侥幸心理,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保障。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使民营市场主体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发展中,同时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办理涉民营市场主体保全案件106件,其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审理阶段调解、撤诉的结案的案件共82件,主动履行金额达1400多万元。
“在办理涉企纠纷案件的保全工作时,要坚持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使用不当而增加企业负担。既要引导当事人在诉前、立案时或诉讼过程中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功效,“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又要主动考虑被申请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及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尽可能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方式,“活水养鱼”,最大力度兑现债权,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孙献涛介绍说。
同时,在采取财产保全时,孟津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尽量采取软查封、活封、活扣措施,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前提下,将财产保全对涉案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