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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诚信原则、故作虚假陈述、恶意提起鉴定、扰乱诉讼秩序,某房地产公司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0-08-12 09:38:13


    近日,孟津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针对被告洛阳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员工刘某为了达到诉讼目的,在庭审中故意虚假陈述,进而恶意提起司法鉴定,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分别做出罚款30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决定。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20日,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即进场开始施工。同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就已施工部分工程进行了结算,双方项目负责人均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并加盖原被告双方公司印章。但后来因原被告双方主观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法庭上也敢说谎?

    虚假陈述被处罚

    2020年4月27日,孟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面对原告提交的《建设工程合同》、《结算清单》等证据,被告辩称:“《结算清单》上的印章不是公司的印章,刘某的签字也不是本人签字,要求就印章和刘某签字进行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孟鹏当庭向被告洛阳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阐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被告洛阳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仍然坚持申请司法鉴定。经过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算清单》中的印章和刘某的签字均系公司印章和本人所签。

    法院认为

    被告洛阳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作虚假陈述,进而恶意提起司法鉴定,以故意拖延诉讼的行为阻碍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已严重妨碍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告洛阳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其工作人员刘某作出罚款。

责任编辑:石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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