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刘某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在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纠集关某某、李某、张某某、韩某某在孟津县麻屯镇一带,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替他人讨债,获取非法利益,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形成以刘某某为首,关某某、李某、张某某、韩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等1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14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认罚。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被告人近亲属现场旁听了庭审。
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时期,孟津法院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涉黑恶案件审理进程。本案被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孟津法院制定了科学合理、详细完备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预案,被告人一律穿戴防护隔离服,旁听人员测体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审判场所消毒、押解车辆消毒等措施,并邀请孟津县公疗医院医院2名医护人员处置突发卫生事件,确保了庭审工作万无一失,“战疫”与审判双打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