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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在“刑附民”调解中谱写和谐乐章

  发布时间:2011-05-06 10:48:25


    孟津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和谐诉讼的司法模式,本着“能调尽调,以调为主”的原则,坚持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使冷冰冰的法律变得多姿多彩,真正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为民、司法利民”。五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均在90%以上,2010年刑事附带民事调撤率达96.8%,信访率不断下降,近两年来无信访案事件发生,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们的经验做法是:

    一是洞悉案情,统筹兼顾。调解前,掌握被告人犯罪的基本成因、事实、情节,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双方内心的真实想法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制定调解方案,先由主审人或合议庭进行调解,通过辨明被害人对引发此案有无责任及责任大小等,准确界定被害人的权利,统筹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调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调整调解方案,形成主审人、合议庭、正副庭长、主管院长在调处案件中的合力。

    二是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基层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多是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案件,其中故意伤害案件大致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时情绪激动的失控之举,一种是乡里乡亲的小事引起。第一种情况的争执点往往是赔偿数额的多少;第二种情况,双方争的往往是“面子”。针对第一种情况,主要在经济利益上下功夫,对第二种情况,则是尽量给足受害人面子,同时充分考虑被告人心里承受能力,尽力化解心结。交通肇事案件也大多分两种,一种是具有较强赔偿能力的,另一种是无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较差的,调解方法和策略也有所区别。

    秦一某故意伤害、秦二某寻衅滋事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被告人秦一某、秦二某在一烧烤摊上喝酒,因嫌同在烧烤摊上吃饭的王某等人说话声音过大,双方发生纠纷。秦二某持凳子与对方发生斗殴,秦一某用烧烤摊店内的菜刀将王某头部砍伤,致使该烧烤摊秩序严重混乱,无法经营。经法医学鉴定,王某之损伤为重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一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秦二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审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双方皆是由于年轻气盛、一时激动引发冲突。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庭后组织两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根据案件特点,我们找来二被告人的近亲属、朋友和被害人的朋友一同参与调解,经过我们不厌其烦的反复做工作,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终于达成一致,并即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王某亦申请撤回民事诉讼。

    三是把握时机,因势利导。被告人的态度对案件能否调解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有时激化的矛盾往往因为被告人一个小小的举动而得以缓解。在审理过程中,正确引导被告人的行为,抓住有利调解的细节,扩大其影响,对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任某某故意伤害一案。2002年12月27日中午11时30分许,高某某从任某某家门前经过时,因琐事二人发生口角并谩骂。后高某某的儿子雷某某到场与任某某丈夫庆某某相互撕拽,高某某拿一根木棍,任某某持一把菜刀,其二人对打中任某某将高某某仰面推倒在地,紧接着任某某拿菜刀将高某某左大腿砍伤。经鉴定,高某某颅脑损伤属重伤;左大腿损伤属轻伤。此案历经几次发还,被害人高某某常年上访,信访压力很大。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被告人任某某有悔过之意,庭审中被告人任某某当庭向高某某宣读了道歉书,任某某及其丈夫诚恳的请求高某某的谅解,我们抓住这一机会,不厌其烦的讲解法律和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当事人罢访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准确定位、巧妙借力。案件转到法院,有些案件的说情人便跟到法院,在当前的司法国情下,说情人的存在在所难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正确看待说情人,准确定位其桥梁媒介作用,巧妙的引导他去做当事人、家属及亲友工作,借助他的影响力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不仅要求法官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同时要求法官树立公正的形象、负有责任心和同情心,尤其要注重换位思考、洞悉当事人的心理需求,熟练掌握并运用调解技巧,从而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拉近与当事人心理上的距离,提高调解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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