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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尼日尔籍男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在孟津获刑

发布时间:2019-09-09 10:27:08



    9月9日下午,孟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该院审理的首起涉外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一尼日尔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驱逐出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9日,被害人王某在一社交网站上认识一名自称是美军驻伊拉克维和部队的军官“布莱恩”(另案处理),并添加其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布莱恩”称要从伊拉克向被害人王某邮寄内装有250万美金的包裹并让她帮其保管,并称以后用这笔钱在上海买房子,然后带被害人王某过去生活。后“布莱恩”以包裹进中国海关需缴纳地方税和办理手续为由多次让被害人王某给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其中包括郑某农业银行账号),并说包裹拿住之后可以让王某先把垫付的钱拿走。被害人王某信以为真,向“布莱恩”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2018年7月22日上午10点,被害人王某在孟津县境内某农业银行ATM机上给“布莱恩”指定的户名为郑某农业银行账号转款3.5万元。后被害人王某发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

    另查明,“布莱恩”指定的郑某农业银行账号系被告人伙同他人到郑某处联系索要。

    2018年7月13日,被告人受老板指派伙同他人到广州郑某的店铺,以购货为由让郑某提供银行卡号,并给郑某提供了一个名叫多哥Mike 的人的whatsapp账号,让郑某直接和对方联系。郑某就通过whatsapp把自己农业银行帐号发给多哥Mike(另案处理)。后多哥Mike通过whatsapp向郑某提供转帐凭据说是发给郑某的“货款”,然后又以急需用钱等各种理由多次让被告人等人到郑某处提现。同年7月23日,被告人受老板指派伙同他人到郑某处提现(其中包括将被害人王某汇给郑某农业银行账号的3.5万元),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同年7月26日,被告人受老板指派再次伙同他人到郑某处提现时被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31727元退给被害人王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接受他人指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伙同他人通过提现方式将他人犯罪所得钱款转移,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做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审理过程中,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审理中,法院聘请了翻译人员,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并依法定程序,通过上级法院向外事机构报告。宣判中,翻译人员同步向被告人宣布了判决结果,告知了其相关权利义务。

    目前,该男子对是否上诉事宜尚未作出明确表示。

责任编辑:石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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