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8月27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孟津法院院长张国强主审,县检察院检察长李齐振担任公诉人的裴某危险驾驶犯罪一案,在孟津县驾驶员考练中心拉开庭审帷幕!孟津县域内各1000余名驾校学员旁听庭审。
被告人裴某,男,成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2018年10月1日0时左右,裴某酒后驾车(载宋某、刘某、闫某)行驶到孟津县某镇街上时,与孙某驾驶车辆会车,双方因远近光灯问题发生争吵,裴某及同车人员宋某、刘某、闫某下车辱骂孙某,后裴某又殴打孙某被拦下,孙某驾车离开,裴某等人驾车追赶孙某车辆至镇派出所门口,公安干警让裴某停车接受检查,裴某驾驶车辆加速逃离,后被公安干警追上并当场抓获。经鉴定,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4mg/100ml。
庭审中,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裴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寻衅滋事,逃避公安机关检查,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裴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这次的危险驾驶庭审活动进驾校,可以让初学驾驶技术的学员们从活生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树牢安全驾驶观念,自觉预防和减少酒驾,远离危险驾驶等等违法犯罪行为……”庭审结束后,张国强院长在对裴某和现场旁听的驾驶员进行普法教育时如是说。
“今天亲眼目睹了危险驾驶罪的庭审现场,也让我上了一堂法制课,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拿到驾照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家人负责,为自己负责……”在场旁听的学员们纷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