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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尼日尔籍男子因转移犯罪所得受审

  发布时间:2019-06-26 08:40:16



    2019年6月26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阿拉森.哈米苏(Alassane Hamissou,男,尼日尔公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辩护人及翻译人员到庭参加了诉讼。

    孟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7月9日,被害人王某某在陌陌上认识一名自称是美军驻伊拉克维和部队的军官“布莱恩”(另案处理),并添加其做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布莱恩”称从伊拉克邮寄给被害人王某某内有250万美金的包裹并让她帮其保管,以后用这笔钱在上海买房子,然后带被害人王某某过去生活。后“布莱恩”以包裹进中国海关需缴纳地方税为由多次让被害人王某某给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其中包括郑邦伟农业银行账号),并说包裹拿住之后可以先把垫付的钱拿走。2018年7月22日上午10点,被害人王某某在孟津县会盟镇十字街农业银行ATM机上给郑邦伟农业银行账号转款3.5万元。后被害人王某某发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8年7月13日,被告人Alassane Hamissou受他人指派,多次伙同他人通过提现的方式将他人的犯罪所得钱款转移(其中包括将被害人王某某汇给郑邦伟农业银行账号的3.5万元提现取走),从中收取好处费,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3.1万余元退给被害人王某某。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120分钟,经过翻译人员精准翻译转述,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阿拉森.哈米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主审法官思路清晰,用语文明规范,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展开,重点突出,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石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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