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要是不是你们出面,我们的这些钱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拿到,谢谢你们了,你们辛苦了。”拿到工资的王某笑着向执行法官表达着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3年6月16日,湖北某劳务建筑有限公司与自然人王某签订《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将孟津县某工程转包给王某。王某、方某等19人自2013年9月3日起开始施工,2014年3月25日因湖北某劳务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被迫停工。2015年5月24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湖北某劳务建筑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王某等19人工资共计67.2329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考虑到本案系“涉农”案件且人数较多,孟津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武伟亲自带队前往武汉。经查,发现该公司在同鑫公司存在未到期的第三方债权。随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公司冻结和扣划未到期的第三方债权,将涉案的19名成员工67.2329万元工资全部扣划成功,并于6月20日将执行款交到农民工手中。
此次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孟津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继续开展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攻坚活动,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力争尽早将案件执行到位,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