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115、116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刘某司法拘留15日……”5月24日,在孟津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后,执行法警给被执行人刘某带上手铐,押送拘留所。
本案中,被执行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该院,案件经审理后,判令被告刘某偿还原告135000元及利息。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将刘某名下一套房产进行司法网拍,并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发布限期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刘某拒收,腾房公告到期后也拒绝腾空房屋。
5月24日上午,该院执行局再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刘某家中,要求其尽快腾房,但刘某拒不履行,还推搡谩骂执行干警,遂将其带回执行局,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理说法后,刘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人利益,孟津法院当即做出给予被执行人刘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我们会穷尽司法手段,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承办案件的朱法官异常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