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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学生观摩庭审 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发布时间:2019-03-26 17:16:39


    3月26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小客人——100余名来自孟津县育才实验学校的师生代表到法院观摩庭审,零距离感受法院文化,体验法院工作,切身感受法律的崇高、神圣和威严。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学生们首先参观了刑庭办公室、羁押室等场所,认真聆听了少审庭干警王琼的介绍和讲解,对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随后同学们来到刑事审判大法庭,王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地讲解了法庭的格局布置,审判长(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在庭审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庭审的步骤和程序,并对学生们提出的问题一一予以回答。同学们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走上审判台,穿上法袍,敲响法槌,当起了“小法官”,体验法庭的神圣和庄严,感受司法的公正和力量。之后,一起真实的诈骗案件正式开庭。

    被告人杜某与被害人季某系同学关系,杜某谎称将马某介绍给季某谈对象,自2018年元月份至8月份,杜某利用自己的QQ号和微信号以马某的名义与季某聊天并谈对象,并先后从季某处骗取人民币89755.59 和OPPORplus香槟金手机(二手)一部。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一个小时,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

    学生们被庄严肃穆、井然有序地庭审现场深深吸引,全神贯注地聆听和思考。庭审结束后,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杜某四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季某经济损失89755.59 和OPPORplus香槟金手机(二手)一部。告知杜某上诉权利及上诉期限。

    法庭审理结束后,审判长陈新安现场以案说法,耐心地向学生们讲解判处诈骗罪以及宣判刑期的法律依据,并要求学生们知法守法,珍惜自由,防微杜渐,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到场观摩的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观摩真实案例的庭审,亲身体验法庭的庄严性,使自己了解、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后一定会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将来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负责带队的老师也表示:“通过这个庭审观摩,不仅感受到法律了力量,同时也给学生、老师上了一堂生动的学法、用法、知法课,非常具有教育意义,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让学生们参加此类普法活动。”

责任编辑:石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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