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孟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多次非法进京上访的被告人张某某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要求孟津县某村委为其批地建庙,并承担费用。遭到拒绝后,即多次到北京非法上访,该村被迫出资78368元在本村土地上为其建庙一座,同时被告人张某某以不给钱就不离京返乡为由,多次要挟接访干部索要钱财,共计2298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应该正确行使,不能因为没有达到信访目的,就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以此谋私利。采取极端的方式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 达到一定情节,则要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