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来临之际,为最大限度实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连日来,孟津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重点对劳务合同纠纷、抚养费、赡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和清理。
据了解,为了保证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非法处置法院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和其他故意规避执行等行为,广泛采取司法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效执行,申请执行人送锦旗表感谢
2013年12月10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由于项目业主协调、拆迁等诸多原因,导致该工程一直无法开展施工。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2018年8月22日,孟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甲公司工程款134.5308万元及利息和甲公司垫资款90万元及利息。但乙公司却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乙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该公司某银行账户下有一笔大额存款,于是立刻办理手续对该笔资金进行冻结、划扣。执行案款划扣成功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王某前来领取执行案款,四十余名农民工顺利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至此,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心存侥幸不执行 到拘留所后忙还钱
原告许甲、许乙与被告谢某某抚养纠纷一案,谢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许甲、许乙无奈向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谢某某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依法对谢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谢某某找出各种理由迟迟不履行。1月30日,执行干警冒着严寒,来到被执行人谢某某的家中,并成功将其带回法院。但谢某某仍抱着侥幸心理妄图逃避执行,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百般推脱。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谢某某来到拘留所门口时,才感到事态严重,懊悔不已,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活动开展以来,孟津法院共计司法拘留17人,执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生案件35件,执行到位标的额95余万元,对18件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救助50万元,执行成效显著,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