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法官您好,我已经将我哥哥安全送回咸阳家中……”挂掉被执行人李某电话的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朱学智长舒了一口气,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他承办的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圆满执结,离家36年的申请人张某也重新找回了手足情。
据了解,原告弟兄4人共同在老院居住,1979年新批宅基地一所。1982年原告张某离家出走,将户口迁至陕西省某村,并改名为张某(原名李甲)。其兄弟李乙占用了该宅基地,并在该宅基地上新建了部分房屋、围墙、厕所等附属设施。2012年,该宅基地遇政府拆迁,被告李乙与被告某居民委员会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李乙得到安置房282.1平方米和补偿款47705.6元。2017年2月28日,原告张某将李乙、某居民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二被告的拆迁补偿协议,退还拆迁安置房282.1平方米及补偿款47705.6元。2017年5月12日,孟津法院审理判决二被告签订的关于原告砖混窑屋拆迁补偿部分无效;被告李乙返还某居民委员会112平方米安置房;被告某居民委员会赔偿原告张某112平方米安置房。但李乙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整个执行案件因涉及三代人的恩恩怨怨,执行工作的难度不言而喻。执行法官并没有简单机械地采取强制措施,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兄弟,承办法官积极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为彻底化解兄弟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详细制定调解方案和对策,以亲情为着力点,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并希望双方一定要珍惜手足情谊。通过不懈努力,兄弟间的怨气逐渐消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场向哥哥张某支付了执行款。至此,一起长达数年的兄弟恩怨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完美调结,兄弟俩握手言和,重续亲情。由于张某年龄过大,行动不便,李某亲自驱车500公里将哥哥张某平安送回家中。
该案的圆满执结,不仅化解了矛盾,而且弥合了亲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