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津县法院对12起涉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案件集中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案件尚未进入立案程序就成功为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2014年以来,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东北等地区12家农机公司签订了购销协议。协议到期后,12家涉案公司却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无奈之下,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将涉案的12家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进行预立案登记后,诉讼服务中心保全组干警郭金平、孙献涛、温建坡、李志辉四名干警不畏严寒,当即驱车2000多公里,前往内蒙古、东北等地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领取农机补贴,涉案公司纷纷与法院联系,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民营企业家李占强高兴地说,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让我们拿到了案件款,为给我们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法院也是拼了,今后我们创业、投资、经营更有底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