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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开展涉公职人员集中专项行动 代表委员暨检察机关见证监督

发布时间:2018-11-09 10:27:37


    11月8日上午8时许,按照执行局的统一部署,参与执行行动的执行干警全部集结完毕,随时待命。随着执行局局长王武伟的一声令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暨检察机关的见证监督下,干警们迅速登上警车,开赴执行现场。

    原告唐某与常袋村村委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唐某为常袋村的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唐某组织施工人员及相关机械设备进入工地,按常袋村所提方案进行施工。合同协商解除后,常袋村村委却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唐某无奈之下,讲常袋村村委诉至法院。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常袋村村委,找到村长某后顺利将其带回。经过执行法官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后,某当场缴纳一万元,并保证剩余的款项按协议履行。

    “我已经认识到了作为公职人员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危害性,我现在就将涉案款项全部缴纳完毕”。铁楼村村长某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据了解,原告李某和习某(已死亡)一起在麦场大麦,在打麦的过程中,习某突然被电击倒,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明,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铁楼村电房的漏电保护器没有起到作用,当习某触电后,电源不会自动切断,造成习某死亡。李某要求铁楼村村委赔偿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下一步孟津法院要继续加大对涉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集中对上店村、刘寨村、闫庄村等16个村委会开展专项行动,对于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将通过公开平台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履行义务的,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石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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