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孟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审理的首起由孟津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孟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作为承揽工程的包工头,为了在瀍河综合治理项目中违规加建房屋,多次向负责该项目中牛步河段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9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孟津县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委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孟津法院公开审理县监察委立案查处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标志着司法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已有效构建,为今后法院更好的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