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申请执行人:
您好!
当您手握生效法律文书步入法院大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会有两种结果,“执行成功”或“执行不能”。“执行成功”自然是皆大欢喜。在此,我们要特别给您说说什么是“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执行人员虽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被执行人仍然无法兑现生效判决,而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这是客观的法律现象,绝非“法律白条”。
对于“执行不能”,您需要理性思考和对待了。明明通过法律程序胜诉了,但您的权利竟然还有可能搁浅,甚至遭遇到客观不能?震惊过后您也许会不解,法院执行竟然不是万能的?但事实的确是这样,因为您的每一个民事行为都隐藏着交易风险,并且该风险一直伴随之后的全过程,须知,法律只是国家保障交易公平有序的手段,绝非民事交易行为本身。因此,债权不能通过强制执行得到实现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这是您必须面对的,执行风险不应该由法院来承担。
所以,还是希望您能够给我们多一些时间,多一些理解与支持,把更多的精力用在配合执行干警办案上。一年365天,我们每一天都在为实现您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波。如果您打几次电话找不到人,就开始抱怨和投诉,这对执行法官来说很不公平,请您留下短信,办案人忙完手头的事情肯定会第一时间给您回复,互相之间多些体谅,您的微笑见证了办案法官的每一次努力!
孟津法院向您保证:即使“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定会以战必胜、攻必取的决胜信心,以背水一战、务求全胜的精神状态,克服松懈厌战情绪,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前行,打赢基本解决难这场硬仗!
此致敬礼!
孟津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