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我是兰某的父亲,我今天是来交执行款的。请你们尽快将我儿子的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撤销吧。”2017年11月7日上午,被执行人兰某和其父亲主动来到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急促的说道。
这要从几年前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说起,2009年12月16日上午,原告石某在教室内被同学兰某用手打伤头部,伤势严重,石某到医院检查治疗花费医疗费,多次找兰某协商解决治疗费用,但始终没有结果,最终将兰某告上法庭。孟津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兰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石某各项经济损失3271元。判决生效后,兰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石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及时向兰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打电话督促其还款,但兰某百般推托,拒绝还钱。随后,孟津法院依法将兰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告知他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出行、工作、消费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可兰某听到其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态度仍十分平淡,显得无所谓。
出乎执行人员意料的是,一段时间后,兰某及其父亲找到法院,主动偿还赔偿款,请求法院把兰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删除。
原来,兰某正在准备参军入伍,从县人武部了解到,早在今年年初,县人武部就和孟津法院共同研究决定,孟津法院将对应征入伍的人员实行入伍前审查,凡经审查应征人员或其近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该应征者不得入伍参军。直到这时,兰某父亲才慌了神,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