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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孟津法院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二——不还钱险丢饭碗 家人主动来还款

  发布时间:2018-05-07 09:54:56


    “靳法官,这是俺孩子欠的钱,今天我都替他还上了,再不还他工作都要丢了。”被执行人许某的母亲向孟津法院执行法官激动的说道。

    原告李某与被告许某因追偿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许某支付原告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许某拒不履行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许某,其都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履行,2017年5月11日,孟津法院开展“夏季雷霆”集中执行行动,许某做为被执行人被拘传,并于当天被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解除后,许某仍置之不理。执行干警了解到许某是县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办公室的一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就冻结其工资账户,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在知道单位有可能辞退许某的情况后,7月11日,许某的母亲带着执行款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针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孟津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失信惩戒,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将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无法乘坐高铁,无法订购机票,无法入住高档酒店,也将面临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甚至解雇的风险。

责任编辑:石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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