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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疫情之下的露天庭审

  发布时间:2020-03-09 15:44:34



    3月9日上午,一场别开生面的的庭审在孟津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前露天举行。

    孟津县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份的一晚上,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刘甲、卫某、刘乙将某施工队放置在路边尚未安装的电力铁塔基座偷走,后以400元的价格销售给收废品人。后因收废品人怀疑该物品系电力设施,不敢收购,李某、刘某将400元退回。2019年6月26日,被盗物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退还给被害人。公诉机关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不间断,防止诉讼拖延,孟津法院主动作为,征求公诉人、被告人意见后,决定在法院审判楼前空旷地带搭建“临时法庭”审理此案。孟津法庭对“临时法庭”进行提前布置,审判席、公诉人席、书记员席、被告人之间拉开1米以上安全距离,开庭前对参加庭审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对开庭场所周围严格消毒。

    随着法槌声的敲响,这起特殊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庭。整个庭审,在蔡玲玲副院长的驾驭下,秩序井然、规范高效。4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法院当庭进行宣判。

    疫情当前,庭审活动受到影响。孟津法院对审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在有序推进网上办案的同时,灵活采取露天庭审方式,做到审判、防疫两不误。

责任编辑:石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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